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针对网络餐饮与食品销售制定了两项规定,旨在压实网络经营主体责任,解决“幽灵外卖”和虚假宣传等问题,保障食品安全。这两项规定分别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专门从事外卖服务而不提供堂食的商家需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同时,外卖平台必须将这些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确保信息一致,否则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对于网络食品销售,平台企业需要对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对其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每六个月更新一次相关信息。此外,入网销售者要对所售食品安全负责,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也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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